一、收到申請後,秘書處會向申請者發出確認函以確認收到申請。秘書處會先初步評估所有申請,有需要時會在審核過程中會聯絡 申請者及/或其他有關人士尋求澄清或要求補充資料。儘管如此,申請者應該於申請表格中提供最充份及詳盡的資料。秘書處並沒有責任向申請者索取額外資料。秘書處可能會與申請者進行現場會議或檢查以核實提供的資料,而申請者須允許並協助秘書處進行這些會議或檢查。秘書處可能就涉及公共政策的範疇向相關政府部門尋求意見。
二、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(下稱「諮詢委員會」)由非官方人士擔任主席及組成,委員來自各個與促進減廢和回收有關的業界人士。諮詢委員會會參照秘書處的初步審核結果進一步進行審批。諮詢委員會就是否批准申請、核准金額、 資助的條件及細則等作出建議,以供政府考慮。
三、環境保護署代表政府就諮詢委員會的建議進一步審批所有申請。環境保護署會根據諮詢委員會的建議,決定是否核准申請。